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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1月0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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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补助金到底发多少

百事通先生:

我厂一名职工于1997年8月因工致残;伤残程度被认定为三级,并一直享受伤残抚恤。最近该职工死亡,其家属要求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按死者48个月的工资发放。厂里认为不应该这样发,但又说服不了职工家属。那么,这笔补助金到底该发多少呢,请给予答复。澄城 卫东

卫东同志: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答如下:按照《陕西省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四十八月发给。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职工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述标准的50%发给。

因此,你应按上述规定发给补助金。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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