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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挪用公款 锒铛入狱后悔已晚
本报讯 原户县大王信用社副主任谷建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7万元,超过3个月不退还,日前户县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谷建军1999年7月15日,以称帐外经营为名,从户县大王信用社卓日分社开据一张面值为7万元的现金支票,让大王信用社会计屈某将此7万元转至户县大王信用社东门分社帐户,然后从东门分社提走现金7万元供其挥霍。卓日分社因帐面缺资7万元,在分社的多次催要下,谷建军于1999年7月27日从户县大王信用社给卓日分社开具一张社内往来7万元存款凭条以抵缺资。2000年1月中旬,户县大王信用社发现谷建军挪用资金行为,经多次催要,谷建军于2000年4月28日归还2万元,其余5万元至今仍未归还。 (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