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残疾人 就业有依据
本报讯 西安市最近颁布的《西安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铺平了道路。
《办法》规定,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经济组织及外地驻西安单位,应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中每安排一名盲人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
用人单位在按照实施办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时必须为其选择合理的工种和岗位,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同工同酬,按规定安排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开除、辞退残疾职工。凡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差额人数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每年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不交者,由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资应纳入当地行政执法和劳动监察、劳动年审范围。对于无正当理由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保障金者,政府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教育或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刘寅 张文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