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打官司需要多长时间
简易程序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个审判员独任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
审判监督程序
申诉期: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其它: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的规定。
执行程序
申请期: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立案:适用一审程序立案的规定。
执限: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呈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