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西安教师告别“铁饭碗”
新聘任办法已出台施行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昨日从西安市政府获悉,为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由西安市教委拟定的《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聘任制暂行办法》已批准施行。
《办法》规定,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为试聘人员,试用期1到2年。有一定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较差但有决心改正的老职工为缓聘人员,试用期半年,缓聘期满符合聘任条件的重新聘任。聘任双方要签订合同,聘期1年至3年。未被聘任的员工为落聘人员,可由学校介绍到所在地教育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集中学习,学习期限为半年,学习期间费用自理,每月只领取标准工资的70%,不享受其它任何工作性奖金和有关福利待遇。
有下列情况者之一的教职工,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予以辞退:一、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安排,经教育不改者;三、无理取闹、纠缠、威胁领导或其他工作人员,影响学校教育教学正常工作者;四、落聘人员未参加学校或学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学校不应对其按落聘人员对待,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一、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二、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未达到退休年龄、体弱多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三、享受法定休假待遇在休假期间者;四、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