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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2月2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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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私盐犯罪案一审宣判

况敬成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罚金三万元

本报讯 近日,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对陕西省首例私盐犯罪作出一审判决,重庆市人况敬成因非法经营工业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万元。

现年36岁的况敬成是做榨菜生意的个体经营户。去年10月,况敬成在无经营许可证及准运证的情况下,私自从山东购得178吨工业盐,分三车皮从山东太堡庄火车站发运至西安火车站。将其中58吨作为食盐卖给酿造厂,获利26000元,余120吨经有关部门举报被铁路公安机关扣押并移交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况敬成亦被抓获归案。

据悉,况敬成私盐犯罪案在陕西省是第一例。 (胡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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