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河北对国企经营者实行年薪新办法
《河北省将在省管国有工业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新办法》。
《办法》规定,年薪制的实施对象是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工厂制企业的厂长。经营者的年薪收入由基本年薪和风险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以本企业职工本年度平均工资额乘以年薪倍数确定,年薪倍数主要依据企业规模类型确定,最高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8倍;风险年薪主要以企业当年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两项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企业效绩评价结果确定。
《办法》规定,对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经营者,年薪收入一部分以现金方式兑现,一部分以股份方式兑付。经营者离任后,经审计或稽查无误,其转增的企业股份归经营者个人所有,可依法继承或在企业内部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