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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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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任”琐议

企业党政干部改任工会主席的现象在二十世纪的七、八十年代较为普遍,抨击的当然也多。进入九十年代后少了。但近两三年来,这种现象又有所抬头。笔者日前在某系统搞调研时发现,11家企业竟有4家企业的工会主席是由原企业的副书记、副经理改任的。而这4家企业的工会工作如今不仅毫无起色,较之以往反倒逊色许多。

为何会出现企业党政干部改任工会主席后工会工作反倒逊色许多的现象?笔者作了进一步调查,发现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改任的工会主席年龄大都偏大,他们认为自己是组织“照顾”到工会来的,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一种安全感,干工会工作“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缺乏紧迫感和竞争意识。还有的认为干不了几年便要退休了,不愿动脑筋钻研工会工作,对工会的性质、作用、地位、任务知之不多,工作往往干不到点子上。二是有的改任的工会主席习惯于用行政手段抓工会工作,缺乏工会干部应有的民主作风。而工会干部缺乏群众意识、民主作风,当然会失去职工群众的信赖。三是有的党政干部改任为工会主席后,认为是“降”了职,由于他们身上背着组织“不重用”的包袱,所以干工作打不起精神,敷衍了事,得过且过。

由此看来,对企业党政干部改任工会主席,应持慎之又慎的态度,应严格按《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办事。同时应强化选举上任的工会主席的培训工作。如若不然,不仅会使工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遭到削弱,而且会使工会组织应发挥的“桥梁”、“纽带”、“支柱”、“代表”作用大受影响。 ■谭贤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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