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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19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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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劳动合同可否领到补偿金

百事通先生:

我于1991年被某国有企业招为合同制工人,今年4月我的合同将到期,我想问一下,如果我的合同到期,企业不与我续签劳动合同,我是否能从企业领到经济补偿金?

汉中 陶治

陶治同志:

你四月份合同到期,如果企业与你不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就要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你可以从企业领到经济补偿金。《陕西省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陕劳发[1996]105号文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凡属国有企业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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