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1年03月27日
综合新闻
02

千元买来假手机消费者依法讨公道

本报讯 急于和生意伙伴联络的郭先生在西安尚朴路买了一款摩托罗拉手机,店方不肯出具发票不说,机子还是水货,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最终郭先生讨回了公道。

今年2月底,郭先生的手机被盗,因生意往来频繁,郭先生于3月10日在尚朴路一家店铺买了一部摩托罗拉新款手机。当时两位售货小姐热情异常,向郭先生反复保证机子是正品,并出具了保修卡,郭先生索要发票时,两位售货员说,如要发票,在原售价基础上再加4%的税,这笔费用要记在郭先生头上,况且私人购机要发票没用,郭先生一再坚持,两人又称发票已用完,请他三天后持收款收据来换发票。手机拿回去以后,朋友们都说是水货,搞得郭先生烦恼不堪,正打算去换时,机子中文输入失灵。找到商家,磨了2个小时嘴皮,郭先生总算换了机子。谁知用了3天以后,屏幕突然变蓝,通话时断时续。眼看着千元要打水漂,郭先生打算找技术监督局鉴定,结果正如朋友所言,此机是水货。怒不可遏的郭先生3月16日找到经销商,可柜台还在,人员已换。新来的营业员称不明情况,要等经理来解决。数小时后,守株待兔的郭先生盼来了女经理。女经理先是不承认机子是水货,而后称她也用此款手机,效果不错。在郭先生要求下,两人打开手机后盖,结果条码颜色明显不同,手机说明书也略有不同。经理用的手机有原厂出具的合格证,郭先生的则没有。再看细微处,和技术监督局提供的资料一致。显然,经理的手机是正品,郭先生当了一回冤大头。据理力争1个多小时,郭先生以投诉做“杀手锏”,女经理自知理亏,答应调换,无奈柜台产品全是水货,最终只好把她的手机换给了郭先生,但手机电池却不予退换,现由是已用过。

依法捍卫了自己权益的郭先生对笔者说,作为消费者首先心理上别怕商家,其次要敢于利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邪不压正永远是真理。 本报记者 赵阳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