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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3月29日
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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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来代替道德无疑是有悖人性的本质的。因为道德规范比法律更有伸缩性,为人性的伸张和满足提供一个缓冲带,而法律却没有这种宽容的胸怀

忠实:精神还是肉体

新婚姻法草案有一个新的条款,在第一章总则第四条中写着:夫妻应当相互忠实。我完全理解制法者对规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立法现实基础,它是针对“包二奶”、重婚、婚外情、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用“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的法律条文来制止,以维护家庭稳定,乃至社会稳定,不可谓不是对症下药,而且是在源头上堵截。夫妻双方都相互忠实了,自然,婚外情、嫖娼、“包二奶”等现象就没有了。然而,先结婚后恋爱乃至无爱可恋的婚姻在今天五六十岁的中国夫妻中并不鲜见。离婚率是很低,嫖娼也根绝了,“包二奶”更是没听说过,就是婚外情也绝少,一个个家庭都看似稳固,夫妻双方都相互忠实了,然而,缺少爱情基础的婚姻,能是幸福的、人道的么?这样的婚姻质量就很高么?从某种程度上而言,婚外情现象无疑是对过去精神压抑的一种反驳。人性在本质上是崇尚自由、追求个性的,把“忠实”这样的带有强烈封建性色彩的概念写进21世纪的法律中去,是促使人性更完美还是倒退?

而且,这里的“忠实”如何规定,如何发现,如何用可操作的法律进行衡量,在新婚姻法中都没有规定。一对夫妻的相互“忠实”应该表现在两个方面,即灵与肉的统一。然而,谁能衡量是灵“忠实”肉,还是肉“忠实”灵,抑或灵与肉都“忠实”?并非所有的夫妻双方都能做到灵与肉的统一。这种精神上的“不忠实”,如何用法律来描述?

在中国,灵与肉完全统一的家庭有多少,灵与肉不统一的又有多少,谁能统计?灵与肉分离的婚姻,无疑是痛苦和不幸的。法律比道德更具有严肃性与惩治性,同时对当事人的心灵更有强烈的威慑力。虽然“夫妻应当相互忠实”,维护了婚姻的合法性,同时也压抑了人性,严重的导致人格分裂、精神病变。用法律来代替道德无疑是更有悖人性的本质的。因为道德规范比法律更有伸缩性,为人性的伸张和满足提供一个缓冲带,而法律却没有这种宽容的胸怀。

(摘自《中国经济时报》2.2/束学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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