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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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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由于“违纪”,秦岭化肥总厂常兴分厂职工张源挨了一个“记过处分”。几年来,当事人一直四方奔走,申诉不停。此事令企业也感到头疼不已。

一件“扎手”的事儿

陕西秦岭化肥总厂常兴分厂职工张源几年前因请病假造成“违纪”,而被单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于对这一处理不服,几年来张源四处奔走,不断申诉。在有关方面对这一问题作出复查结论后,张源却仍感不平。记者就张源所申述的问题,日前到这家企业采访时,不少人也认为这是件挺“扎手”的事儿。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张源讲述,1994年7月,他由厂生产办调到职教办任专职教员。本来安排他8月17日给职工上课,可上课前夕,他却因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和低血压需住院治疗。于是他便在让职教办副主任等人捎话请假后,于8月16日到地段医院住了院。17日清早,张源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到职教办请假,但未获批准。因有病,原定的讲课没能进行,18日职教办以张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给工作造成失误为由,将他交回厂办另行安排工作,职教办不再考勤。而厂办也一直未予接收。这样,张源就成了一个悬在半空的人。在没有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张源于9月23日回家,直到同年12月26日才返厂。返厂后,也没有被安排工作。就这样,从1994年8月18日至1997年4月1日,张源一直处于“停职”状态,这期间厂里也没给他发过生活费。到1997年4月1日,张源才重新上班,被安排在水汽车间做供水工工作。

1997年1月,陕西秦岭化肥总厂常兴分厂就张源的“违纪”问题提出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报请总厂批示。6月25日,总厂作出了批复。批复中一方面认为张源违犯厂纪,一方面也认为“确有其它因素”。批复“同意分厂处理意见,给予张源同志行政记过处分。对于违纪期间待遇,按在分厂天数发给生活费,其余时间按事假对待。”据张源讲,他重新上班后,分厂按每季度150元的标准给他补发了“停职”两年多期间的生活费。

背上了处分的张源从此开始了旷日持久地奔走申诉。省石化局信访办接到张源的申诉后,即建议秦岭化肥总厂对此问题认真复议。去年,秦岭化肥总厂以劳资处、纪检处、党办三家组成调查组,进行了复查。在2000年7月总厂所作的调查复议报告中认为,对张源违纪的处分依据属实,处理适当,故维持原处理决定。

尽管复议报告已作出了结论,张源仍对这个“记过处分”感到“愤愤不平”。他在与记者晤谈时,有时情绪颇为激动。他说当初他不仅向许多人请了假,而且亲自向职教办主任去请假,可没有人给他批假,请假手续从何谈起?职教办不管是否有病,不问青红皂白将他推出门去,推给厂办,而厂办也不接收,导致他长达两年多没有工作岗位,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承担?至于1994年9月至12月他“不假而归”三个月的事实,张源认为当时企业有很多其他因素,而且这一点企业也承认,实质上也一直对此未予深究。问题在于,即使1994年的违纪行为成立,那么为何迟至1997年才作出处理?

记者在常兴分厂采访了一些当事人和部门领导。当时任职教办主任、现任分厂党办主任的张发怀是当事人之一。他说由于时间关系,当时的一些具体细节他已不记得了,现在对于张源申述的问题,应以总厂所作的调查复议报告为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厂党委书记张朋科说,张源在申述自己的观点与理由时,缺乏必要的证据与佐证。而总厂对此事一直都很重视,复议结论是在认真而翔实的调查基础上作出的。他同时说,张源目前生活比较困难,但总厂和分厂都想方设法予以解决。

由于当事人一直没有放弃奔走申诉,张源的问题也就成了一件“扎手”的事儿。常兴分厂工会办的一位负责同志说,如果当初对张源的问题能早作结论,早作处理,也不至于引发后来的“麻烦”。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如何使被处理人心服气顺,看来,对于张源的问题,其所在单位还有一些工作要做。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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