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乳山职工大病医疗“双保险”
据《中国劳动保障报》 为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负担,山东乳山市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参保职工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以上医疗费用救助办法,为参保职工大病医疗上了“双保险”。
具体办法是,按每人每月2元的标准从参保职工的个人医疗账户提取资金,建立城镇参保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金,单独列帐管理,专门用于参保城镇职工因重病、大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万元)以上部分的补助。对参保职工大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外,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职工个人提出救助申请,医疗保险机构进行审核,并根据统筹年度的救助金数额和职工大病发生的超限额医疗费用情况,对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的用药和治疗费用,在80%的比例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救助,以最大限度减轻职工的大病医疗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