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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5月1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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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能否签订集体合同?

百事通先生:

我们是已经实行了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但当工会提出代表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时,行政方面的领导不同意,说事业单位不需要签订集体合同。请问我们单位行政领导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请你予以解答。

西安 欧阳东

欧阳东同志:

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你们单位行政领导的这种说法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工会可以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劳动部199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其职工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以及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依照本规定执行”。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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