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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6月08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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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企业能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百事通先生:

我们单位原是一个国有企业,1996年厂里与港商合资办起了一个工厂,我被安排到这个厂工作至今,现在我的连续工龄已有十年多,最近厂里正在酝酿着与我们这批人续签劳动合同,我也愿意继续在这个厂干下去,但有一事不清楚,就是我能否与厂里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请你在百忙中予以解答。 西安 张宝启

张宝启同志:

现就你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劳动部劳办发[1995]163号《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规定:“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单位安排到合资、合作企业工作的中方职工,其连续工龄按在原单位工作时间和在合资、合作企业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时,如果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情况正好符合以上规定,所以当你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与你签订。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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