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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6月2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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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养老保险金可以继承吗

百事通先生:

我爱人是宝鸡某企业的职工,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突然去世,那么他生前所缴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怎么处理,请你予以答复。

扶风 刘荣

刘荣同志:

你所询问的问题,都是有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关于养老保险金的问题《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可以依法由继承人按下列规定继承:(一)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关于医疗保险金的问题,《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陕政发[1999]9号文件规定:个人医疗帐户实行超支自理,基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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