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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企业须聘用安全主任
本报讯 广东省日前作出明确规定:企业必须聘用注册安全主任。
广东规定:凡使用员工少于50人的矿山、建筑施工安装和石油化工等危险性较大的企业,必须聘任至少1名注册安全主任,其他用人单位可聘任兼职的注册安全主任;凡使用员工50至200人的用人单位,必须聘任不少于1名注册安全主任;使用员工200至500人的,聘用不少于2名注册安全主任,且聘任的注册安全主任中,具备中级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1名;使用员工达500人以上的必须按不少于员工人数4%比例聘用注册安全主任;用人单位聘任注册安全主任必须签订聘任合同,合同应符合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所聘任注册安全主任离任后一个月内重新聘任注册安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