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办退休手续时出生日期如何认定
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国企的男职工,1941年出生,今年已到退休年龄。人事部门找我谈话说:“从4月份起要把你的关系转到退休办啦”,我说:我身份证上是5月28日到达60岁,尚还差一个月时间,谈话人说:退休时间应从档案里填写的出生年月为准,你应是4月份退休。今一信询问、办理退休的时间应以那个为准。
灞桥 郑礼
郑礼同志:
你提出的关于退休年龄的核对问题,1993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作了明确的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还是以职工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启用身份证以前,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原则上应以职工原始档案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发布以后,凡启用了身份证的,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1993年劳动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中进一步规定,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与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送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核定退休年龄问题发生争议,可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