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临时,工得到了丧葬费
日前,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西安南郊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临时务工者”李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15520元。该案例再次证明,各类职工的权利是平等的,临时工也不例外。
1999年11月16日,千阳县某企业下岗职工李某来到西安南郊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供热中心任司炉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月工资600元,属季节性临时工。2000年11月份供暖开始后,李某又来烧锅炉。今年1月11日,吃过午饭后李某突然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李某死后,其父到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起诉这家物业管理公司,要求该公司对死者亲属发付供养生活费5.46万元。而被诉公司则辩称死者亲属不在受补助范围。经庭审质证,双方同意对死者按因病正常死亡对待。
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临时工、季节工也不例外。本案双方当事人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死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申诉人之子李某工作期间因病死亡,被诉人理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落实丧葬补助费,供养亲属抚恤费,并适当补助家属来往的车旅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同时结清死者事发当月的工资。申诉人要求被诉人对死者之母发给生活费的诉讼请求,因其母年龄尚不足55周岁,有生活来源,固不予采纳。
遂后依法裁决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支付死者丧葬费1500元;按每月130元标准,支付死者未成年的女儿83个月生活补助10790元;补发死者工资600元,报销停尸费630元,补助死者家属各项费用2000元,共计15520元。日前这些款项已全部兑现。
■宋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