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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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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所提供虚假信息怎能不赔偿

近来,不少求职者都遇上这样的情况:经职介所介绍到用人单位,轻松通过面试,再交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培训费或保证金,便可立马上班,但交钱之后,高兴得还没回过神来,却发现公司很快就“蒸发”了。

重庆市九龙坡区的周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事。日前,周先生到市区的建达职介所登记找工作,这个职介所收取周先生60元中介费后,告之渝中区永辉物资公司急需一名营业员,让他去面试。周先生到了永辉公司以后,面试轻松过关,但公司告诉他必须缴纳100元的“资料费”才能上岗,急于找工作的周先生只好向公司交了这笔钱。两天后,周先生到公司上班,却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周先生惊诧之余立即找到职介所,费尽口舌之后,职介所才答应将中介费退给了周先生,“资料费”则由周先生自行承担。

无独有偶,渝中区的王女士也有同样的遭遇。王女士也被这家职介所推荐到渝中区永辉物资公司应聘,在交了210元的培训费和建档费后,当天就与这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协议书》。当王女士按通知的时间到公司上班时,却找不到公司的踪影了。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肖厚国认为,求职者向职介所支付中介费后,便与其形成了委托合同关系。在这一关系中,职介所负有“注意”的义务,包括核准用工单位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提供符合求职者要求的信息等等。

肖博士认为,求职者如果被用工单位骗了,不仅可以要回中介费,还可以向职介所提请赔偿。这包括两种情况,如果职介所的确不知道用工单位或其信息是虚假的,职介所需负直接责任,应偿还求职者在这一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费用;如果职介所明知用工单位或其信息是虚假的,仍提供用工信息,这就是欺诈,职介所除应接受行政处罚、偿还求职者所支付的费用外,还应赔偿求职者其他损失,如误工费等。

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介所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按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负有审查责任,不仅要审查用人单位的合法性,还要审查用人单位招工信息的真实性,如果职业介绍机构提供虚假信息,应受到相应处罚,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目前这种现象主要发生在一些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有些非法职介机构甚至与一些用人单位勾结起来诈骗求职者,求职者需提高警惕。 ■瞿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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