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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8月31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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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子”大张口赔钱又丢丑

本报讯 近日,安塞县人民法院对坪桥镇农民张虎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采取强制措施,冻结其所有存款,并将其依法拘留。

1998年3月,长庆油田采油一厂坪桥作业区坪5—13井在管线吹扫解堵时,导致油井管线破裂,污水流进坪桥镇村民张虎平所住的窑洞地基下。张虎平当即要求作业区赔给他80000元人民币的损失,由于数额较大,且远大于实际损失,作业区没有赔偿,张虎平便经常阻止油井的正常生产,使其累计停产77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3936.52元。经采油一厂坪桥作业区、当地政府及安塞县环保局多次调解未果。

该作业区于1999年4月向安塞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经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取证工作,安塞县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15日一审判决张虎平败诉,减去被告所住窑洞的损失后,赔偿坪桥作业区经济损失74856.73元。被告不服,向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4月3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被告张虎平因拒不交付赔偿款,法院于2001年8月19日强制执行,拘留被告,冻结被告家中所有存款。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很大震动,给那些经常骚扰油田生产的不法分子敲响了警钟。 (刘永刚 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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