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首例职务评审案一审审结
告状教师诉讼请求被驳回
本报讯 我省首例教师职务评审案,最终以法院不支持这位教师的诉讼请求而告结束。
我省某高校教师林某在2000年度学校教师职务评审中,申报中国语言文学学科教授任职资格,于2000年11月10日通过了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随后学校公布了16名经该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2000年11月10日评审,具备教授职务资格而予以聘任的人员名单,其中无林某某。林某某认为,自己在2000年度该校的教师职务评审中,依法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依照有关文件精神,该校应确认其教授任职资格并予以聘任,但该校在有关任职资格通知中,却没有他的名字,等于取消了他的教授资格,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故向西安市碑林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校补充下发他依法取得的教授任职资格的文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等院校教师的聘任是校方与教师在平等协商原则下自愿进行的,虽然该教师已经过校方职务评委会教授资格的评定,但聘任与否是校方的选择权利,而非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该案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调整的范围,原告诉讼理由不能成立。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