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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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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心医院推出单病种限价制

医疗费超标医院掏钱

据《工人日报》 老百姓到医院看病,最怕的就是医生给开“大处方”。而从9月3日开始,到济南市中心医院看病的患者再也不用担心了——济南市中心医院实行单病种医疗费用最高限价,如果哪位患者的住院费用超过了最高限价,就由医院、科室和责任医生为患者掏钱垫支。

据了解,济南市中心医院此次宣布实行最高限价的“标价病”共有6种:老年性白内障、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婴幼儿急性肠炎、子宫肌瘤、急性闭角型青光眼及正常分娩,这几种“标价病”的最高限价分别是2000元、900元、800元、3500元、2000元和1000元。从9月3日起,如果这6种病患者的住院费用超过了医院向社会承诺的限价,那么,超额的部分将按5:3:2的比例由医生组、科室和医院三方补上。

据介绍,济南市中心医院推出“标价病”的依据,是根据这家医院近3年的住院医疗的平均费用,结合山东省医疗价格收费调整后的费用为基础值,总体下浮10%作为最高限价,其中药品支出不超过总费用的40%,手术费用根据山东省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0%。济南市中心医院负责人表示,实施单病种医疗费用最高限价的前提是保证医疗质量,市中心医院在承诺最高限价的同时也承诺了实施单病种质量质量控制,诊断、检查、住院时间、治愈标准也都有明确规定,这一方面使疾病的诊治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尽最大努力确保医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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