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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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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第二造纸厂职工呼吁

六年生活无着该有结局 履行合同义务不容含糊

作为地方国营企业的大荔县第二造纸厂先后三次被出租承包,然而带给百名职工的却是长达六年之久工作无着、生活缺乏基本保障的现实境遇。1999年9月企业第三次被出租经营后,由于承租方未能切实履行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不仅合同中约定的职工应享有的利益徒有空文,而且承租方所欠的30多万元租金也至今未收回来。

1994年和1995年,大荔县第二造纸厂先后两次被出租承包,但企业并未因此而走出困境。1999年9月,作为行政管理机构的大荔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决定将第二造纸厂出租承包给大荔安盛纸业有限公司,由安盛纸业公司对纸厂现有固定资产全部租赁,流动资产一次性协商买断。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总额110万元。

根据租赁合同,原企业的在册职工由作为承租方的安盛纸业公司安置上班,不能安置的,由承租方发给基本生活费。社会保险金的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企业应交部分由承租方承担,并及时上缴统筹部门。

据职工反映,安盛纸业公司租赁经营后,只安置了原纸厂的十几名职工,但因欠薪,不久他们就不得不离厂另谋生路。自1999年9月以来,职工只领到过4个月的基本生活费,至于保险基金等种种许诺,都不过是空头支票。职工们说,第二造纸厂已出租三回了,他们从1994年开始就失去了工作,无依无靠,只得各自寻找各自的生计,有些人生活十分困难。最可怜的是那些家在农村和上了年纪的职工。家在农村的没有耕地,没有生活费,日子很是凄凉。上了年纪的职工没有养老金,成了子女的拖累,内心里苦不堪言。

关于安盛纸业公司未能切实履约的原因,大荔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蔡根胜向记者解释说,是由于承租方的生产经营一直不正常。据悉,因承租方目前已拖欠租金30多万元,作为出租方的大荔县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诉讼费高达6万元,而工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又一时拿不出这笔钱来,使得诉讼活动面临诸多困难。

为了求得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大荔县第二造纸厂的职工曾多次上访。他们呼吁承租方应尽快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希望有关方面能重视他们的现状,给予应有的扶助。对于职工的境况,大荔县委、县政府极为关切。有关部门也在努力协调解决之中。对职工们来说,惟愿能有一个好的结果,而且到的愈早愈好。

■本报记者 辛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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