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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09月1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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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暑期外出勤工助学出现争议可据《民诉法》起诉

勤工助学争议与《劳动法》无关

暑假期间,不少在校大学生外出勤工助学,引发了一定数量的劳动争议。最近,有大学生来电询问,报酬不到位可否依据《劳动法》投诉?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伤亡又该如何处理?

按劳动保障部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约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在校生如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

劳动部门提醒学子,应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根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处理。 ■边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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