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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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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职工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

据河北工人报 河北省总工会日前在全省建立起职工群体性事件报告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为切实做好职工群体性事件的预测、预防、预报和重点监控工作,省、市、县工会要成立处理职工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要定期反映职工思想状态,报送、处理、汇总、分析职工群体性事件,要把特大型企业、困难企业和在民主管理、生产安全、加班加点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有可能酿成突发性事件的企业作为重点监测点。

省总工会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肃奖惩纪律,明确提出工会主席是群体性事件报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作出不许向党委政府和上级工会如实报告职工群体性紧急情况、重大事件的规定。如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出现职工群体性突发事件及恶性事件,不及时了解、报告、调处,发生迟报、漏报甚至故意瞒报,省总工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年终考核范围,对确实造成严重后果或省级以上领导同志提出批评的,予以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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