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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14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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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五环不能乱用

本报讯 从11月1日开始,一部关于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的法规——《北京市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规定》正式出台,“五环”、“更高更快更强”……这些特定的标志口号将不得随意使用,北京辖区内的所有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谁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谁将受到执法机关的依法查处。

奥筹委法规组解释说,奥林匹克标志(五环图案)、旗、会歌、格言,“奥林匹克(OLYMPIC、OLYMPICS)”、“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OLYMPIC GAMES)”、“奥运会”、“奥运”等名称、图形或者其组合;中国奥委会的徽记、吉祥物、名称、标识(含“北京2008”)、会歌、口号等,都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未经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使用。

《规定》对未经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等相应权利人授权,擅自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变相利用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销售伪造或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奥筹委法规组负责人刘岩说,目前社会上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大致分为三类:一、善意使用,但客观违规。二、打“擦边球”:有些餐馆酒店直接以“五环”、“奥运”作为菜名,厂家利用奥运进行促销等。三、利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进行有组织和大规模的生产、经营活动,赚取商业利益,这是严重的侵权行为。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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