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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0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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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多元化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产权基础。然而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一股独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制又不健全,加之经营者持大股和社会法人参股缺乏可操作性,造成无人对大量国有资产负责的局面。

股权平均化造出一批“翻牌公司”

宝鸡长天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是在原宝鸡门窗总厂基础上,吸收职工入股于1996年9月组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现有资产总额1087万元,占地18000平方米,职工155人。该公司改制时,采取先售后股的形式,对当时的改革试点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但是,由于长天门窗公司是在省委、省政府《两个决定》发表之前改制的,因此当时给企业在减负上处理的问题较少,加上市场疲软,竞争激烈,导致企业产品连年滞销,生产任务不饱和,企业成本无形加大;用户欠款提货,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然而,对长天公司产生致命创伤的,还是股权平均化。当时改制时,将经营性净资产56万元,界定出20万元,作为职工配股;其余36万元,由职工出资买断,另外吸收职工入股13万元,合计股本69万元,其中:国家股20万元,占总股本的28.99%,个人股49万元,占71.01%。在个人股中,经营者持股与职工差距不大,又没有相对持股集中的社会法人,出现了新的大锅饭,让少数人(特别是非本企业职工)持大股,职工又不放心,甚至坚决反对,这就导致了企业重大事项由于意见不一而难以决策,贻误生产经营良机,几年内换了几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使一个本来效益不错的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似宝鸡长天门窗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股权平均化已成为宝鸡市乃至陕西省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一类普遍现象。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已改制的国有工业企业形成不良资产比较多,很难找到有足够实力接替国有资本退出的投资者,相当一部分改制企业股权结构不合理,由于国有股一股独大,公司与政府、职工与企业的关系和传统的国有企业大同小异,加之我省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代表并不是出资人,股权的平均化造成无人对大量的国有资产负责的局面,出现了一批“翻牌公司”,因而不能达到资产经营者对所有者负责的改制的预期效果。

要改变这种局面,政协宝鸡市经科委办公室白西惠主任认为,必须彻底突破一元股东持股的独资公司形式,一企一策,大力减持国有股,实行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对经营者持大股和社会法人参股等问题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在股权转让、资产置换、交叉持股、互换股份、以实物入股、以债权入股等方面进行大胆尝试,达到改善持股平均化、优化股权结构的目的。

本报记者 刘公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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