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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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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出台小时工管理规定

据《工人日报》 为与WTO对接,保护小时工的合法权益,适应用人单位对多种用工形式的需求,日前,大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小时工就业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小时工每小时工资标准最低不得少于5元,同时还明确了小时工的范围、劳动关系建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的缴纳等。

《通知》规定:商业、餐饮、娱乐、物业管理等服务性行业的用人单位阶段性、临时性、季节性和生产经营高峰期用工,招用同一劳动者每日、每周、每月工作时间分别在法定的日周月标准工作时间50%以下的可招用小时工。小时工享有《劳动法》规定权利。用人方招用小时工30日以上的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30日以下的口头达成协议,实行登记备案制。小时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小时工的工资标准,由用人方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不能低于大连市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元。劳动者以小时工形式工作的,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社会保险登记建户,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外来人员从事小时工的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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