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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1月26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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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中院禁止欠债企业主高消费

据《工人日报》 最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兰州市内高消费场所发出通知,禁止原甘肃宝黛实业公司法人代表戴宝琴等人在这些场所出入、消费,要求一经发现立即举报。

戴宝琴等7人分别是兰州7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他们作为债务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长期躲债、逃债,不到法院接受询问。兰州市中院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采取这项措施的。市中院同时还向他们发出了《拒传通知书》,限期接受处理。

这项限制措施是兰州市中院在11月8日的“执行大会战”债务人大会上宣布的。这场大会旨在动员债务人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兑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天,兰州市中院共通知84位债务人,到会71人,部分债务人履行了义务,28起久执不结的案件当场执结,兑现债务金额729万元,涉案2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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