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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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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方公司无故违约中方获赔70余万元

据新华社电 26名陕西人背井离乡远赴马来西亚务工,接收方马来西亚荣资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实习工作和支付相关待遇,引发了一起跨国劳务纠纷官司。日前,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方承办单位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获赔73.898万元。

1999年12月15日,陕西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与荣资公司就招收中国陕西地区赴马来西亚研修生签订合作协议,并分两批向对方输送了26名车衣研修生,三次累计向对方付款53.9万元。没想到26名车衣研修生到马来西亚后,荣资公司未按约定提供实习工作,引起研修生们的不满,到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反映。去年4月,省机械进出口公司只好将26人接回,并在当年收取26人的费用及26人向马来西亚注册学校缴纳的学费13.598万元人民币分别退还给本人,并将荣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杨杰告上法庭,索赔82.1万元。

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荣资公司应当赔偿进出口公司72.898万元,杨杰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杨杰不服提出上诉,西安市中院经审理后,终审维持了原判。据了解,这是西安首例涉外劳务合作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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