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我省规范行政复议案处理程序
据新华社 为促进省政府和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经省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了《关于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程序。
通知指出,对省政府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授权省法制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复议申请的,由法制办公室依法处理,影响重大的,应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法制办公室审查,对依法应当维持的具体行政行为及认定抽象行政行为为合法的,一般不再报批,由省法制办公室依法处理。影响重大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经审查,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或者认定抽象行政行为不合法的,法制办公室可与有关行政机关协商。行政机关同意自行改正的,一般不再报批,不同意改正的,由法制办公室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批;对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需延长期限等只涉及复议程序的事项,一般由法制办公室处理,但是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程序问题,应及时请示省人民政府。
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依法不应受理的,授权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法处理。另外,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出具有关法律文书时,应当加盖“陕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