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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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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征稽部门将严处逃抗缴行为

车主请快去交养路费

本报讯 鉴于“燃油税”改革方案短期内难以出台和交通规费征收环境较差的实际情况,最近,交通部、财政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征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确保2002年公路养路费的足额征缴。

日前国家交通部、财政部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交通征稽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34号)和《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号)等文件的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2002年公路养路费的足额征缴。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财政部通知要求,我省交通征稽部门目前正在开展评选表彰宣传

“依法按章缴费先进典型和协助配合交通征稽工作先进典型”活动,并将会同财政、公安等部门采取抓源头、堵漏洞、加大稽查、催欠、追缴力度,严厉惩处逃缴、抗缴交通规费的违法行为等有力措施,保证我省交通规费足额征缴。请有车单位和个体车主按照

《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条例》和《陕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主动到当地征稽部门补缴拖欠的交通规费,并足额缴纳2002年的交通规费。

■荆猛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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