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经理辞职单位未收回公章留下后患单位折财堵窟窿
只因单位没有及时收回作废的公章,致使原公司经理拿着作废的公章向别人借款,结果该单位被债权人告上了法庭。近日,退休职工张某状告西安某电脑公司一案,在西安市碑林法院审结。
1999年5月,张某与李某协商,由李某以西安某网络公司的名义向张某借款3万元借期1年,到期本息一次付清。张某将3万元交给李某时,李某为其出具一张盖有西安某网络公司公章的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只还张某3000元,其余则声称自己无钱可还。无奈,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查明,西安某网络公司于1998年12月变更为西安某电脑公司,1999年3月,李某已经辞去了该公司的经理职务。
法院认为,李某明知自己已不是公司经理,仍然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且网络公司变更后没有将原公章收回,因此,李某和电脑公司均有过错。李某以网络公司名义与张某达成的借款行为应视为职务行为,其债务应由西安某电脑公司承担。最后法院判决,西安某电脑公司10日内支付原告张某所有借款及利息。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