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加入WTO后“透明政府”如何透明
组织决策管理三公开
WTO规则要求政府行为遵守“透明度原则”,那么“透明政府”如何透明呢?
第一,政府组织的公开。政府的一切事宜应向人民代表大会公开,作为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来源的全体公民,则更应该享有对政府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政权民授”的本意是:全体公民拿出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交由一个民选的集团来统一行使,并与其签订契约:如不能很好地服务公众,这个集团将承担违约的责任——被人民罢免。
第二,政府决策的公开。WTO的规则要求政府不仅所有的规定、决定必须公开发表,而且制定的过程也必须接受公众、企业的参与和监督。根据世贸组织所有成员国之间达成的“国民待遇原则”,今后我国政府决策的制定必须考虑外国投资者的利益,外商代表同样可以参加政府部门的立法听证。
第三,政府管理的公开。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看不见的手”已经不能独立指挥国民经济的运行,政府的“有形之手”必须对市场的无序状态适时进行宏观调控。这种管理行为,由于更多地采取了市场的手段,市场主体必然要求它作出符合公开的规则。
(据《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