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旅游业承诺了什么?
我国旅游业入世的承诺主要集中在饭店、餐馆及旅行社。
根据承诺,不迟于2003年12月31日,外国服务提供者在中国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餐馆将不再受企业设立形式和股权方面的限制;不迟于2003年1月1日,旅行社行业将允许外资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允许设立外商独资旅行社;不迟于2005年12月31日,取消对合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
人世谈判中,旅游业归属于《服务贸易协定》。该协定涉及到的服务业共有12大类,旅游业是其中一个大类,被称为“旅游及相关服务”。按照《服务贸易协定》的标准文本的分类,旅游及相关服务中又分A、B两类。A:饭店、餐馆和送餐;B:旅行社;C:导游服务;D:其他。在中国政府与各国谈判提交的承诺表中,只有A、B两类。据了解,因为送餐、导游服务等问题早已纳入“没有限制”的范围内,因而此次谈判没有涉及。
(据《中国旅游报》文/魏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