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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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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二十万法院判刑整五年

本报讯 近日,陇县反贪局侦破一起挪用公款案,犯罪嫌疑人黄某以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黄某是宝鸡市农发行职工,1999年被派往陇县信贷部工作,负责陇县东风粮站和神泉粮站的贷款回收业务。今年4月19日,黄某利用职务之便,从东风粮站电汇18万元存入宝鸡市内某储蓄所。为还清这笔款,黄某于5月20日私开“帐户调整通知单”一份,通知陇县农行营业部从东风粮站帐户调出20万元,然后用窃取的现金支票将钱取出,给东风粮站开了一张20万元的假贷款回收凭证作为记帐依据。时隔5日,黄某将18万元还给了东风粮站,剩余2万元以其父名义存入银行。同年9月,该粮站和银行对帐时才发现了此事。

(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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