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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1月08日
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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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耗子”触“电”

西安首次判决窃电者

本报讯 不思在经营上下功夫,梦想靠窃电快致富,三窃电者因触犯了国法,近日被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判罚金。据悉,这是西安市第一例因窃电而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

四川省南江县农民张建宁、西安市雁塔区农民张文忠在承包西安市雁塔区曲江乡东曲村五一砖场时,密谋出资2000元由张勇购买一台窃电器,从1999年4月至8月间,用窃电器累计窃电85551度,价值30883元。1999年8月22日凌晨被用电稽查人员当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张建宁当日潜逃。有关部门经过两年多艰难的追捕逃犯和调查取证,彻底查清了三人的犯罪事实。2001年10月24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三人犯盗窃罪向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12月14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张建宁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张文忠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张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赵阳 庞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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