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高法出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
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举证
本报综合消息 今后,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将负举证责任。这是2001年12月30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所明确的。
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而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常常因取证困难或无法取证,以至于无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规定》为解决劳动争议双方举证责任分配的问题,专门设立了条款。《规定》第六条指出:“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规定》还就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八类侵权诉讼如何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做了具体解释。
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02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