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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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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罚企业价格垄断行为

据新华社 日前,上海物价检查部门对“明牌银楼”等13家黄金饰品企业的价格串通行为给予行政警告处罚,这是上海首次对企业价格垄断行为进行处罚。

2001年8月1日,国家有关部门放开黄金饰品价格后,上海黄金饰品市场开始了激烈的价格竞争。原先由政府定价的千足金价格从每克103元迅速跌落,分别降至每克86元、85元不等,四川北路上的一家银楼还一度打出每克84元的最低价。

8月2日,包括“明牌银楼”在内的13家黄金饰品企业通过协商达成口头协议:从8月6日起,上海市场千足金的“基准价”确定为每克96元。于是,自8月6日起,这13家金饰品企业都亮出了不低于每克96元的价格。

上海物价检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明牌银楼”等13家企业都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在市场竞争中属于竞争对手,而且这13家黄金饰品企业的黄金销量占上海80%的市场份额。根据《物价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这些企业联手制订“基准价”的行为属于“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物价部门还表示,今后如果还有企业进行价格串通或者价格垄断,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万至1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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