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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1月23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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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百事通先生:

我被一用人单位聘用后,可录用单位却将我们当新手对待,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我们一年后,厂方却以各种理由将我们辞退,另招他人试用,请问他们的做法合法吗?

宝鸡 黄文

黄文同志: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有时,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并且“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其所约定的试用期无效,这个期限应视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所以,劳动者应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百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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