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企业亏损就可以随便裁员吗
百事通先生:
我是1994年进入某县化肥厂上班的一名正式职工。由于我厂多年亏损,厂领导宣布,1993年以后进厂的职工,一律裁减,并按进厂时间早晚给职工每人发400—800元作为补偿,请问,企业是否可以以亏损为由,随便对职工进行裁减? 咸阳杨明
杨明同志: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你单位以本厂连年亏损、生产不景气为由,没有经过以上程序就对职工宣布进行裁减,显然是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另外,有些职工也是不能随便裁减的。《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裁减下列人员: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你单位裁减人员的做法,属严重违犯《劳动法》和《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你们有权到劳动仲裁部门为自己讨回公道。对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