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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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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损害职工利益 职工强烈要求罢免厂长

五年前;处境困难的铜川市化工厂将厂子租赁出去,实行租赁经营。但两年多后,一份租赁经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出台,却直接损害了职工利益。在租赁经营合同即将到期时,化工厂的职工表示坚决不与租赁方续订经营合同,并呼吁选举企业新的领导班子。

拥有280多名职工的铜川市化工厂是家区属集体企业。1997年1月15日,在部分车间停产放假、企业经营极度困难的情况下,铜川市化工厂(租赁经营合同中的甲方)与耀县一个体经营者(租赁经营合同中的乙方)订立了租赁经营合同,实行租赁经营。合同约定,年租费12万元;乙方录用甲方人员80人;甲方参加社会各类统筹,乙方必须无条件以资金方式按月交纳,如养老统筹的集体部分、工会经费以及今后政策性的统筹和各类保险的集体应缴纳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从1997年2月1日起至2002年2月1日结束。

租赁经营运作了近三年后,甲方的负责人、化工厂的现任厂长却与乙方于1999年12月21日订立了一个租赁经营合同变更补充协议,对原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作了变更、补充。原合同约定“年租金12万元,承包期内租金不变”,被修订为“年租金12万元,含养老统筹、失业保险、工会基金费用的集体应缴纳部分”。原合同中乙方缴纳养老统筹以及其它各类保险的集体应缴纳部分这一内容,变更为“2000年3月1日起,乙方再不予以承担”。这样,这个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直接损害了职工利益。

乙方不再承担养老统筹的企业应缴部分后,作为合同甲方的化工厂也无力上解缴纳,造成企业拖欠养老基金已达90多万元,使得该退休的工人办理不了退休手续,已退休的工人则面临养老金难以维持的命运。

2002年1月24日,就在租赁经营合同到期的前夕,记者来到铜川市化工厂进行采访。

坐在职工那家徒四壁、异常简陋的居室内,围着炉火,蜂拥而至的职工纷纷向记者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谈话一直持续到深夜。

据职工反映,化工厂的现任厂长在不设立任何评估、监督小组的情况下,将厂里的大小设备拆除、变卖一空,400多万元的固定资产仅卖了不到二十万元。租赁合同约定乙方应录用甲方人员80人,但实际上目前只录用了20名熟练工人。对原合同的变更,更是直接损害了职工利益,企业应缴的养老基金,厂里只上缴到1997年4月底。

据记者了解,2001年9月底,铜川市王益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化工厂派出了调查组,调查核实1997年9月—2001年6月化工厂收入总计1099024.41元,支出总计1123162.40元,其中处理设备废铁199925.73元。可职工们说,这个调查结果根本不实!

1月25日中午,记者实地察看了一番化工厂厂区。但见大小车间已是空空荡荡,几处厂房墙倒屋塌,裸露的屋房敞开苍茫的天空。厂区几乎成了垃圾场,租赁方的化工废料堆积如山,化工废水任意排放。这种满目荒凉的景象哪象一个工厂厂区呢?同行的职工说,这厂子是他们流血流汗、一砖一瓦建起来的,如今这样子真让他们心疼!

指点着空空如也、已成断壁残垣的车间,职工们说,这里那里,曾有什么钛锅啦、钛泵啦、电机啦等等设备,可现在什么都没有了,连厂房里的角铁、钢筋都扒出来卖掉了。

在王益区工业经济局,记者见到了该局工委副书记殷保平。他说,调查组曾对化工厂的问题作过调查,调查结论认为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督不力,对此厂长负主要责任;甲方变更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对这一点厂长也负主要责任。在谈到变卖设备的问题时,殷保平书记说,根据调查组的调查,这方面没发现什么问题,化工设备容易锈蚀,时间久了,大多也只能作废铁处理掉。

面对企业的生存问题和自己的生存问题,化工厂的职工认为,厂领导和租赁方不仅没有使企业走出困境,反而直接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强烈反对租赁方续订合同,要求罢免厂长。职工们说:我们要求召开职代会,要求选举出新的领导班子,我们要行使法律所赋予我们的民主权利。

■文/图·本报记者 辛国强

①原蒸发车间空空如也,一角漏天的化工厂。

②已成了垃圾场的硫化碱厂房

③厂区内堆积如山的化工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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