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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07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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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职工权益使出新招数

签短期劳动合同却长期使用

目的直指规避缴纳养老保险金

牛双龙是西安市东郊某洗衣机销售中心售后服务部的维修人员,在这个单位已经工作了8年。不久前,他考虑到养老问题,便向单位提出给他缴纳养老保险费,没想到经理一听,竟反问道:“难道请个装修工也要给缴养老保险?”为何牛双龙给这家单位工作了8年,单位却拒绝给他缴养老保险呢?原来,这家单位与牛双龙这8年间签的劳动合同,都是一年签一次,所以被单位一直认为是临时的,而拒绝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据了解,象这家单位一年签一次合同,签短期合同却长期使用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不在少数。一位来自渭南的打工者说,他在西安打了近7年工了,走了两家单位,他们都是一年签一次合同,他们的同事也是如此。记者发现,象这样签短期合同却长期使用劳动者的情况,多集中在技术含量不高、流动性比较大的服务业、制造业。而这些行业的工作人员多为来自各地的打工者。

为何企业乐于这样不厌其烦,一年签一次合同,即签短期合同长期使用呢?某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一位人士给记者透露了其中的奥秘:

辞退容易。签这样的合同,不会因为要等漫长的合同到期而辞退一个人。企业觉得某个员工稍不如意,只需等短短数月,就会以合同到期为由将其辞退。

易于管理。签订这样的短期合同,员工当然遵规守纪,甚至小心翼翼,工作也会非常卖力,因为员工随时都担心会被辞退。企业当然喜欢这样的局面。

可以免缴养老保险。这一条可以说是企业签短期合同的初衷和根本目的。因为社保部门征缴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般是1年合同以上(不包括1年),因此,企业在职工索要养老保险时,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说:“难道雇个装修工也要给缴养老保险费?”这可给企业节省了大量资金。

社保部门相关人士说,签短期合同长期使用劳动者给依法征缴养老保险费带来了不小的困难,因为社保部门很难抽出人力去一家一户清查哪些打工者是签短期合同长期使用的。用签订短期劳动合同,来规避缴纳养老保险费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本报记者 邰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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