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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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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作出重大调整

从今年3月1日起,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将集中由少数收案较多、审判力量较强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管辖,不再分散到各基层法院、中级法院。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前天正式公布的《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作出的重大调整。是我国的涉外案件审判与世界上通行的做法保持一致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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