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颁布的《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中指出,拟发行公司在发审会后至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之前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及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应予披露事项的,应于该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书面说明,并对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作出修改或进行补充披露,主承销商及相关专业中介机构应对重大事项发表专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