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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3月01日
维权之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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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求职用人有了新“规矩”

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劳动力市场管理的部门规章——《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近日发布施行,这使求职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将进一步得到保护。

《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公布招用人员简章,发布招聘广告须事先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以保证求职者获得准确的信息。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提高录用标准。禁止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采取非法手段侵害求职者权益。

这个规定特别将录用备案作为劳动力市场管理的基本制度,要求用人单位录用人员或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这将全程跟踪劳动力进出市场,监督用人单位与使用人员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业介绍要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活动须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规定》还明确了各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帮助各类就业弱势群体实现就业的职责。劳动保障部门的公益职业介绍机构,应当向失业人员和政府规定的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就业服务,并向全社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和公布劳动力市场信息。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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