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妇女权益问题依然突出
有关人士呼吁加快妇女维权工作进程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记者从省妇联获悉,目前,我省妇女权益问题依然突出,其中在有些问题还表现得相当严重。
家庭暴力令人担忧
由于生理上的差异,妇女往往是家庭成员之间暴力行为的受害者。去年一年,仅省妇联接待的家庭暴力方面的投诉就达70余件,占婚姻家庭类信访量的17%,其中丈夫殴打妻子67件,占90%。有些妇女因暴力造成身体上的伤害,有的甚至成为终身残疾,丧失生活和劳动能力。例如西安市雁塔区一妇女被丈夫酒醉后用啤酒瓶砸破头颅。其夫还用碎酒瓶渣在她脸上、身上多处乱扎,致使面部毁容。商州市一妇女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被丈夫用滚烫的开水从头顶浇下,造成头皮多处烫伤,头发脱落,身上多处大面积烫伤,其状惨不忍睹。还有的妇女被打断肋骨,打残肢体,其暴力手段已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
离婚诉讼中对过错方的举证令妇女们太为难
省妇联接待的关于离婚的投诉中,相当一部分是由于男方经济地位提高后,有了婚外情而提出离婚的。新《婚姻法》明确了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对有效维护无过错妇女的权利无疑是一柄利器。但是我国民法通则的“举证责任自负”原则,又在实践中限制了这柄利器的充分发挥。因为首先,婚外情的证据难以取得。婚外情多在隐密的情况下进行,即使有的已处于半公开状态,在外租房同居,也无人愿意在法庭上作证,这使得人证的取得十分困难。有的妇女只得采取跟踪拍照、破门而入等手段取证,但这样做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而且取得的证据还可能因为证据的不合法而不被法庭采信。其次,男方的财产状况难以掌握。男方在外做生意、办实体,其经济状况可能只有他本人了解,相关的证据也只有他本人掌握,女方虽然知道男方有巨额财产,却苦于无法得到有力的证据,分割财产时,法庭只能就查明的财产予以分割,女方的经济权益难以得到充分保证,有得甚至还可能因为男方提出的债务方面的证据而背负债务。
离婚妇女的居住成问题
虽然目前已取消福利分房,然而以前福利房的遗留问题,以及我国传统的“分男不分女”的分房做法,造成许多已婚女性居住在男方单位分给的福利房中,而一旦离婚,女方将面临无处栖身的境遇。而男方补偿的一半房价,远远不够在市面上买商品房。这种情况造成一些没有经济来源的妇女,宁愿忍受家庭中的暴力、丈夫的外遇,也不敢提出离婚。西安市一妇女身体有病,丈夫偏又落井下石,提出离婚,致使她因无处居住,无钱治病,一气之下跳楼自杀,虽抢救保住性命,但却成了终身残疾。
妇女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仍是社会的薄弱环节
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相应的政策和监督机制的缺乏,使得下岗女工和“打工妹”的社会保障、劳动保护成为薄弱环节。例如对下岗人员与原企业的关系以及下岗期间生育费用无明确规定,许多下岗女工的生育费无处报销。有些企业缺乏对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个别国有企业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百般刁难,不予落实,甚至趁机剥夺了生产、哺育孩子的女职工的工作权利,将她们推出门外。
省妇联有关人士对记者说,造成这些问题除了政策法规不完善外,人们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有些部门分工不明确对问题不能及时处理也是一个致因。所以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增强对上述这几方面问题严重性、危害性的认识,明确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妇女的权益。
尊重女性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在21世纪的今天,却仍出现上述一些令人震惊的妇女侵权案,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思索和关注,同时,这也让我们明白了:性别歧视在一些人心目中仍然根深蒂固。而消除这种现象和思想,政策相关部门和我们每一个人都责无旁贷。
■本报记者 邰荣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