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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2002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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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点打击五类犯罪

去年一万二千余名“黑社会”犯罪分子被判刑

本报综合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家琛昨天在接受新华网专访时称,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当中,对五类案件重点进行了打击,其中去年4月至12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处理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300多件,判处罪犯12000多名。

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特别是那些丧心病狂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假酒以及生产不符合标准医药的犯罪。各级法院对这些犯罪分子都依法严惩。

二是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严重危害农民和农业生产的犯罪。刘家琛说,“农民买了种子,种下去以后,最后没有收成,一年就失去了收入,这种犯罪危害很大。”

三是依法严厉打击伪钞等金融诈骗犯罪。例如广东地方法院对制售伪钞人民币达6亿多元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有效地遏制了这类犯罪活动的继续发生。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涉税犯罪。例如广东省高级法院及时审判了发生在潮州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成功地打击了这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去年全国的税收收入增长较快与打击涉税犯罪有一定关系。

五是依法严厉打击走私犯罪与拼装走私汽车有关的犯罪。例如福建地方法院依法严惩了生产销售伪劣拼装汽车案的17名犯罪分子,对3名主犯判处了无期徒刑。

刘家琛说,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打击带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方面,比较注意深挖他们的“保护伞”和“黑后台”。因为黑社会势力犯罪分子是在面上,如果他们通过各种手段在国家机关内部、企事业单位里面找到了“保护伞”,留下这些人不处置,那就是斩了草不除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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