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工人报官方网站 | 陕工网首页 今天是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陕工网(029-87339475)
出版日期:2002年03月12日
头版
01

我省取消外来打工者暂住费

本报综合消息 针对一些地方以加强管理和服务等为名,对外出或外来人员巧立名目乱收费等现象,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近日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有关精神,要求各有关部门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收费。

此次清理整顿主要面向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各种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未经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和属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缔。符合上述规定权限和程序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要重新核定,除证书工本费外,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服务费、外地(外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证书工本费标准每证最高不超过5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要求,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从2002年1月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市自行出台的涉及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必须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强行服务,强行收费。清理整顿后,对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公安部门可收取暂住证工本费;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收取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工本费;劳动部门可收取陕西省外出人员登记卡、陕西省外来人员就业证工本费,每证5元。

放大 缩小 默认